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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20:11:4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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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齐国故都、中国陶瓷名城、世界足球起源地——山东淄博,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

学校总占地面积3600亩,分东、西(主校区)两个校区办学。建筑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3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亿余元。学校设有25个教学单位,25个校级研究院。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00余人。

学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9个门类。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农业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3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3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有本科招生专业76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14个专业通过了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通过了师范类二级专业认证。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优先精准发展战略,坚持引育并举,着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2845人,专任教师215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32人,有海外院士3人,长江学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1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2人。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60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干事创业好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创新团队41个。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高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科技部众创空间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等省级教学类平台26个。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2门、精品课程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规划教材33部。“十三五”以来,学校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60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27项,其中国家级新工科项目3项;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79项,其中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2项。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5600余项、省部级奖励7600余项;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奖励174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156项。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科研,积极服务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分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技类研究平台37个,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社科类研究平台17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设在我校。“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72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21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20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项、山东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7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81项,其中,新型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重大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是革命性的颠覆性的发明,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和技术发明,”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达5.2亿元,荣获山东省专利特别奖,成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的典型;纳米硅、氮化硅两项技术经评估达1.4亿元,以作价入股方式实现成果转化,填补了国内空白。大学科技园累计孵化企业158家、在孵企业108家,其中,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2家、山东省瞪羚企业1家、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落实“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持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已与美国、俄罗斯、韩国等35个国家的132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是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有3个山东省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山东省外事研究与发展智库。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校训,大力弘扬“听党号召、艰苦奋斗,爱教荣校、共克时艰,改革创新、笃行逐梦”的精神品质,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1225”十大战略举措,努力建成特色鲜明、优势学科专业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山东理工大学党委领导


党委书记:胡兴禹


党委副书记:邓昌亮 杨赟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聂法良


党委常委:苏守波 聂法良 郭庆兵 陈盛伟 崔焕勇 丛海林 陈靖 麻国升 刘兴清 吕延苹


山东理工大学行政领导


校 长:李玉霞

副校长:苏守波 郭庆兵 陈盛伟 崔焕勇 丛海林 陈靖

《山东理工大学章程》 

序言

山东理工大学由山东工程学院、淄博学院于2002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的办学历史追溯到1956年创建的山东省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

学校地处齐国故都,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弘扬稷下学宫崇尚学术、百家争鸣的文化传统,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至善”校训,“敬业奉献、追求卓越”校风,“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风和“德业双修、学而不厌”学风。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山东、扎根中国大地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简称“山理工”;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DUT”

第三条  学校设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88号;西校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为学校法定住所。

学校网址为www.sdut.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自主权:

(一)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三)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四)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办法和操作方案;

(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制定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六)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

(七)在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使用统一教材基础上,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专业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八)按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自主处置国有资产;

(九)依法依规自主管理科研项目,支配科研经费;

(十)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对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可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自主权。

第六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重任。

第八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致力于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办学。

第十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重要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优化办学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积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第十四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学校依照规定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向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推动学术进步,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成果转化和利用水平。

学校倡导和维护学术自由。

第十七条  学校自觉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区域重点行业需求,为国家、区域及行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重视地方文化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努力培育体现办学传统、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大学文化。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享用学校教育资源;

(二)公平享有参加学校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公平获得各种资助与奖励;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作出的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具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七)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有评价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注重修身,尊敬师长,品行端正;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注重自身安全保护;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秉承“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保障学生不因国籍、民族、地域、性别、家庭等受到歧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各种社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学校支持并引导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按规定建立助学金、实施勤工助学、协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等,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进修培训、在职学习等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是指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结构比例。

第三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管理制度:

(一)全员岗位聘用制;

(二)教师资格制度;

(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四)管理人员职级制度和职务任期制度;

(五)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制度;

(六)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自身的评聘、奖惩、福利待遇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五)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学校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构建完善教职工进修培训体系,为其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薪酬与福利待遇调整机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荣誉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违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构,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章  领导体制

第三十七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讨论决定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人尽其才的条件与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担负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加强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党委领导学校工作,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校党委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与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受理党员控告与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省监委驻山东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

第四十条  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议,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与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协助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六章  学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教授治学的主要形式,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要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其候选人由校长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科专业设置;

(二)审议科学研究规划以及重大学术交流合作计划;

(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科学研究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

(四)审议学术评价标准、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五)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

(六)评审高级职称聘任人选、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七)就学校事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

(八)就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使用以及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九)指导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

(十)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各专门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和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二)审议学位授予的重大事项;

(三)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四)裁决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第七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学术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校为学生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鼓励和支持其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学生代表由在校学生选举产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保障其参与民主管理的合法权利。

第五十二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在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保障其参与民主管理的合法权利。学校支持无党派人士参加统战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章  组织机构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党政组织机构,规定其职权职责,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必要的公共服务机构,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学院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据学校规划和指导意见,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三)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四)依照学校规章,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五)依法管理学院教职工,考核并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六)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管理和使用学院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基本决策形式,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八条  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学院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十九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院设置副院长数名,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负责学院学术事项的审议决策、重大改革和建设发展的咨询,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十一条  学院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院长定期向本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独立建制的研究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单位章程实行自主运营与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成立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相应工作事务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第九章  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推动社会服务,并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六十六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相关学科、学术团队及科研人员,与广泛的社会创新主体紧密联合,开展面向区域、面向行业和面向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

第六十七条  学校大力开展与企业、行业组织的密切合作,鼓励、支持、引导各工程技术学科确立与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的紧密合作关系。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学者互访、留学生交流、文化交流、学生互换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依据其规程履行职责。

理事会由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代表,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学生代表,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理事长由学校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其章程从事相关活动,致力于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七十一条  学校成立山东理工大学校友会和校友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海内外校友,关心支持校友工作,关注校友成长发展,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含合并前有关学校)就读或进修过的学生、学员;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理事会成员、教育基金会成员以及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十章  财务与资产

第七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统一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预算规程,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切实规范财务行为。学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十五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十一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由学校中、英文名称、建校时间和“理工之星”图案组成。校名标准字体为“毛体”。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歌为《你伴随我》,由阎肃作词,孟卫东作曲。

第八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公历526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由校党委会启动,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 --- 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装备研究院(挂靠)
  • --- 国际精准农业航空应用技术研究中心(挂靠)
  • --- 食品与营养科学研究院(挂靠)
  • --- 生态无人农场研究院(挂靠)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研究院(挂靠)
  • --- 时事政策研究院(挂靠)

 党政管理机构
  群团组织
  教辅机构
  科研机构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优先精准发展战略,坚持引育并举,着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2845人,专任教师215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32人,有海外院士3人,长江学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1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2人。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60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干事创业好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创新团队41个。

俄罗斯自然科学院、格鲁吉亚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

兰玉彬  张铁柱

法国欧洲科学、艺术与人文学院外籍院士

兰玉彬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徐丙垠  温广武  李  平

长江学者

陶东平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徐丙垠  张学义  温广武  刘从华  李 平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朱俊科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王志民  徐丙垠  张铁柱  杨思一  张学义  温广武  丛建臣  刘从华  王相友  赵玉刚  李 平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刘  波  赵洪波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王振洲  常  强

泰山学者

徐丙垠  赵玉刚  易维明  张学义  郑宏宇  温广武  李惠民  田业冰  周  晋  鹿  涛  庄须叶  刘  聪 李  传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宋元达  李惠民  丛建臣  徐丙垠  任崇广  熊立新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吕传毅  魏修亭  张学义  任传波  赵玉刚  王相友  杜钦君  李  平  高  松  陈善峰  刘永启  咸日常 马晓钟  丛建臣  李述森  纪洪芳  申    蔡红珍    霞  熊立新  程  

其他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孙  民  田业冰  庄须叶  王建锋  张  琳  蒋伶活  史俊瑞  闫平科  陈大虎  刘慧强  吴永玲  金诚谦

省级教学名师

张学义      李震梅  赵文玲

山东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

学校设有27个学院,26个校级研究院。有专任教师2347人,其中教授342人、副教授84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32人。拥有双聘院士、海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3人次;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泰山系列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86人次;特聘教授76人。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本科专业7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3个省一流学科,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9个门类,已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余人,在学研究生5300余人。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国标码:10433)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邮编:255000)

专业层次及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修业年限四年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校艺术类有10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面向全国7个省份招生540人,详细情况见下表: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一览表
 
 
 
    注:本简章所列各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上级部门计划批复和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专业考试

 所有艺术类招生专业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设点组织校考。

五、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其中山东省内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器乐方向)考生主项(技能1)须为器乐,且器乐种类与我校规定的招生乐器方向一致。

六、附则

(一)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按照学分制收费(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收费)。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简章相关内容将最终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并由山东理工大学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

(四)监督电话:0533-2783696

      电子信箱:zsb@sdut.edu.cn

七、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33-2780673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zx.sdut.edu.cn/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55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0315

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咨询电话:0533-2787368

 山东理工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

学校设有27个学院,26个校级研究院。有专任教师2347人,其中教授342人、副教授84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32人。拥有双聘院士、海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3人次;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泰山系列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86人次;特聘教授76人。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本科专业7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3个省一流学科,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9个门类,已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余人,在学研究生5300余人。

学校体育学院是山东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共建足球人才基地”。现有专任教师88人,其中高级职称43人,国家级以上裁判7人,2021年获得山东省第四届高校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团体一等奖。设有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两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948人。培养了奥运冠军杜丽,世界冠军谭宗亮、张博文,全国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乒乓球冠军王丽倩等优秀学生。竞技比赛成绩突出,女足获2020全国大学生女足联赛暨中国足协女子足球乙级联赛亚军,晋级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女篮曾蝉联CUBA山东赛区冠军(五连冠);田径队曾获山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专业组)总分第一名(三连冠)。四次获得山东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团体一等奖。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国标码:10433)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邮编:255000)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

专业层次及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二、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培养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总要求,适应“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需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人文底蕴,系统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胜任专项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组织等相关工作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体育人才。

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社会学、健康教育学、体育科研方法、运动训练学、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体育竞赛学、球类、田径、体操、武术及主修项目理论与实践等。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四、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分A类、B类项目,总计划120人(含保送录取计划)

A类项目招生计划70人

男子篮球9人,女子篮球16人,女子足球15人(非守门员12人,守门员3人);

田赛项目:10人(男子4人,女子6人),招收小项:链球、三级跳远、铅球、女子铁饼、女子标枪、女子跳远;

径赛项目:20人(男子9人,女子11人),招收小项:200米、400米、400米栏、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女子5000米场地竞走、男子10000米场地竞走 。

B类项目招生计划50人

乒乓球、男子足球(非守门员)、手球、排球(非自由人)、游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举重、射击(10米气步枪、10米气手枪)、自由式摔跤、体操、网球。

说明:

1.未注明男女的项目为男女均招。

2.足球、手球、200米、男子400米、举重、射击(10米气步枪、10米气手枪)、自由式摔跤等项目限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其他项目为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均可报考。

(二)B类项目计划分配原则

1.各招生项目(分男、女)依据一志愿报考我校考试合格人数(专业、文化均合格者)占B类一志愿总合格人数的比例切分计划,即:招生项目的计划数=(招生项目一志愿合格人数/B类一志愿总合格人数)×B类计划数。如招生项目的计划数不足1个,则按1个计划投放。多于1个的招生项目计划数出现小数,则小数舍弃,只取整数。如招生项目的计划总数大于B类项目计划总数,则从招生项目计划数由大到小依次减少1个计划,直至各项目计划总数与B类项目计划总数相等;如计划还有剩余,则按招生项目的计划数的小数部分(计划数不足1个的项目除外)从大到小排序,按排序依次增加1个计划,直至满额,如招生项目计划数的小数部分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项目优先,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则文化成绩高的项目优先。

2.招生项目一志愿未录满而剩余的招生计划,则依据招生项目(分男、女)二志愿报考我校考试合格人数(专业、文化均合格者)占B类二志愿总合格人数的比例切分,即:招生项目计划数=(招生项目二志愿合格人数/B类二志愿总合格人数)×B类剩余计划数。如招生项目计划数出现小数,则小数舍弃,只取整数。如计划还有剩余,则按招生项目计划数的小数部分从大到小排序,按排序依次增加1个计划,直至满额。如招生项目计划数的小数部分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项目优先,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则文化成绩高的项目优先。

五、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身体健康,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具备指定招生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部分项目为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如果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六、报名

(一)注册报名: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报名资格)、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并报名,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二)考生应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考生应根据个人所获运动项目等级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依据系统规定的考试(包括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按时完成在线缴费,报名成功以完成缴费为准,不得跨项目报考。报名成功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考试

(一)体育专项考试

1.考试方式: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安排、考生须知、考试防疫要求等信息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或组考院校官网查询。

3.体育专项考试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考生依据报名项目参加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二)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总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考试地点:考生于4月8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自行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参加文化考试。

八、录取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和学校招生需求,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田径、乒乓球、排球、女子足球等不低于60分,男子足球不低于75分,篮球不低于65分,其他项目不低于40分。

在考生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分项目、性别,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录满,剩余计划录取同类别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时,若某类计划仍未录满,且另一类有合格生源时,剩余计划可转至另一类二志愿录取,其他情况下A类、B类计划不可互调。

(四)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运动训练专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且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运动员保送录取

(一)保送招生项目

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的全部项目。

(二)保送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2.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3.运动成绩优异,符合我校招生项目且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并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三)报名方式

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材料

1.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3.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五)报名要求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3.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经学校初次审核未通过的运动员可进行调剂,调剂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2:00至2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5.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保送至我校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就读。

十、学费标准

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按照学分制收费。

十一、其他

(一)招生简章公布后,若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教育厅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做出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盗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一经查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咨询电话:

          0533-2780673(招生办公室)

          0533-2781327(体育学院)

(四)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zx.sdut.edu.cn/

(五)监督电话: 0533-2783696

      电子信箱:zsb@sdu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能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工作职能

1

招生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3.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年度分学科招生计划。

4.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5.组织研究生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复试录取工作。

6.组织研究生硕博连读遴选工作。

7.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

8.组织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遴选工作。

9.负责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

10.指导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培养办公室

1.组织制(修)订各学科、各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

2.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研究生的成绩管理与成绩证明。

4.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5.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学安排及调、停课等工作。

6.审核研究生教学安排、教学进度及课程免修。

7.组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的申报、评审及评价考核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材征订、发放及教材费管理工作。

9.组织研究生中期筛选、开题报告及答辩审核工作。

10.组织研究生教育期中检查、论文中期检查以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1.负责研究生业务费与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及划转工作。

12.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创新计划)的立项、申报、评审及验收工作。

14.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实践成果奖评审工作。

15.审查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并依据有关制度做出处理。

16.组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17.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以及毕业证书的印制、发放工作;办理研究生在读证明等各类手续。

18.协助学位办公室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学位论文评审、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工作。

1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学生管理

办公室

1.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实施。

2.统筹全校研究生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3.组织部署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发放。

4.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5.组织部署研究生的各类评优工作。

6.指导校研究生会、风絮诗社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7.组织开展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8.做好全校研究生重大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9.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公寓管理与服务、资助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学科建设

办公室

1.负责拟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学校学科建设方案,制定、完善和落实学科建设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2.负责学科建设方案的实施,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管理、评估和验收工作;统筹全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学院(馆)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及监督使用工作。

3.负责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培育、申报、建设工作;负责专业学位培养类别(领域)的申报、设置工作。

4.负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5.负责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自主设置工作。

6.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1.负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导协调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等工作。

2.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工作,分析学科发展状况,向学校提出加强学科建设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组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的组织协调、评估材料的论证提交、专业学位点分析、提出加强专业学位内涵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评估考核工作;指导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自评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评估。

5.负责评估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印发、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本校师生和其他院校有关评估工作方面的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工作。

7.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

1.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组织学位授予仪式。

2.制定、完善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检查工作。

3.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与管理工作。

4.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报送及抽检等工作。

5.组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6.负责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征订、发放与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上报及数据维护等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位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0.协助培养办公室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与答辩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线上评估开展情况,12月6日至8日,由沈阳化工大学副校长金志浩教授任组长的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进入我校,对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深入指导。

  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组长、沈阳化工大学副校长金志浩教授主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下评估说明会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意见交流会

  校党委书记胡兴禹出席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下评估说明会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意见交流会

12月7日上午,学校在杏园宾馆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下评估说明会。金志浩主持,校领导胡兴禹、李玉霞、邓昌亮、杨赟、苏守波、聂法良、郭庆兵、陈盛伟、崔焕勇、陈靖,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会。

金志浩介绍了线上审核评估启动以来专家组所做的工作,强调了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本次入校实地考察,专家组带着使命而来,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推进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带着问题而来,聚焦立德树人中的难点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堵点问题、师生强烈反映的痛点问题,特别是前期学校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和线上审核评估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考察,找准问题症结,共寻破题之策;带着诚意而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目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要解决实际问题,提炼典型经验成果示范推广,促进整改提升。希望互相理解配合,确保此次审核评估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校长李玉霞作了审核评估工作汇报。她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介绍了学校评建工作开展情况,对2022年填报形成的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中专家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总结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恳请专家继续为学校问诊把脉、提出宝贵意见。

  

  说明会结束后,专家组一行在李玉霞等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大红炉众创空间、美术学院、23号学生公寓、新型聚氨酯材料研究院、智能电网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12月8日下午,学校在杏园宾馆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意见交流会。

金志浩主持交流会,代表专家组通报了我校本科教学教育审核评估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期间所做的工作。他指出,经过近一个月评估,专家组认为学校主要领导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班子成员团结奋进、谋事创业,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凝心聚力。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高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发展目标定位准确,规划举措落实有力,发展势头良好。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高度重视新一轮审核评估,起步早、筹划细、动作快、推进实,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以评促建,成效显著。

金志浩着重指出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特色亮点,一是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奠定良好基础;二是重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三是紧密对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优化专业布局,全面深化专业建设;四是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融入专业教育;五是重视“五度”内涵提升,教学成效逐步彰显。

评估组成员分别作了发言,在充分肯定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在培养方案、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学业考核、师资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校党委书记胡兴禹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举措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制约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指症结、客观中肯,给予的指导改进建议精准到位、务实可行,为学校下一步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出了良方、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诚恳接受,立行立改。

为将各位专家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胡兴禹表示,学校将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举措,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学校将召开专题会议,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以“问题清单”为导向、以整改措施为主体制定评估整改实施方案,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标准进一步厘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努力打造具有山理工特色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二要逐级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过程,形成长效机制。学校将组织整改专班,建立问题台账,分解整改任务,明晰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逐级压实校、院、系三级责任体系,扎实做好审核评估的“后半篇文章”。要根据专家意见,着力构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以扎实整改推动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要深化改革创新,聚焦整改质效,淬炼质量文化。学校将遵循“四个回归”理念,对标对表审核评估工作目标和指标体系,深刻理解和把握“五度”质量标准,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把落实问题整改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固底板、补短板、锻长板,努力将各位专家的思想智慧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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